問:2015年聊城市冠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須在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已通過相應資格考試而未發(fā)放證書的,需提供發(fā)證主管部門出具的通過相應資格考試證明,待拿到證書后再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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