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fā)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fā)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的,由考試機構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三)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六)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二條 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考試機構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由招聘主管機關對其作出5年內不得應聘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三條 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由招聘主管機關對其作出終身不得應聘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一)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四條 應聘人員在錄用過程中的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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