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井研縣2016年事業(yè)單位考試招聘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
來源:井研人事人才網(wǎng) 閱讀:919 次 日期:2016-07-07 16: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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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樂山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規(guī)定, 結合招聘單位資格復審情況,現(xiàn)將本次井研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遞補資格復審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在井研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辦公室進行,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huán)節(jié),責任由考生自負。咨詢電話:0833-3722756。

二、遞補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2份(貼上照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xù)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畢業(yè)證的,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出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2、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相關部門學歷認證材料;

4、招聘范圍為“樂山市”的報考者應出具戶籍證明原件(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和復印件一份;

5、其他與考生本人所報考崗位資格相關的原件和復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

三、2016年井研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井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2016年井研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jyrsrc.cn/news/news-show.php?id=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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