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總成績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職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政審和體檢的人員名單。
2、政審內容包括:與應聘者談話,查看個人人事檔案,走訪或發(fā)函詢問原工作單位,查詢應聘者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政審合格后方可參加體檢。
3、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
4、政審或體檢不合格的應聘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現(xiàn)的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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