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除享受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工資和校內津貼等待遇外,同時享受下列待遇:
引進人才類型 | 安家費(萬元)稅前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配偶安排 | 住 房 | |
業(yè)帶頭人(學術帶頭人) | 正高職稱 | 30-40 | 10-15 | 配偶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可按國家有關調動政策辦理。 | 根據(jù)學校房源提供租住房 |
博 士 | 10-15 | 10-15 | |||
備注:引進人才待遇一人一議,條件優(yōu)越者待遇可提高。 |
注:
1、安家費包含按國家、江蘇省、徐州市及我校有關政策應享受的購房補貼(含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人員應享受的房改補貼)。
2、安家費按滿服務年限分年支付,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3、科研啟動經費歸口科技產業(yè)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