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調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單位及名額
此次考調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人員共計3名,占縣政府政研室事業(yè)編制。其主要職責是縣政府政務值班和突發(fā)事件的處置工作,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并且需經常到鄉(xiāng)鎮(zhèn)和部門檢查和指導應急管理工作。
二、報名條件
(一)報考對象
報考人員需是2011年6月30日及其以前的興文縣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冊人員。
(二)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認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規(guī)定和約定。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圍內的人員;違法生育人員;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考調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報名和流動。
(三)其他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2.專業(yè)不限。
3.35周歲及其以下(截止報名結束當日未滿35周歲者)。
(四)注意事項
(1)委托他人報名的,必須出具本人的委托書、學歷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本次考調相關公開事項在縣人才市場、縣黨政網上進行公示。報考者應主動觀看公示內容,凡因本人不主動觀看公示事項造成未能參加考調以及相關事項的,后果自負。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3年8月27日—28日。
(二)報名地點:興文縣人事考試中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三)報名手續(xù):報考者在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上述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含復印件)和照片到規(guī)定報名點報名,如實準確填寫《興文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諾欄簽字,由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貫穿整個考調全過程,在面試、筆試、體檢、考核、公示、正式流動、崗位培訓、試用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都將取消調動資格。
3.報考前報考者應仔細閱讀并準確理解《公告》方可報考。報考者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考調資格。一經發(fā)現查證屬實,終止考調進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全部承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者進入了考試考核和調動等環(huán)節(jié)的,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調動資格,并由報考者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物價局〔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六)開考比例
崗位考調名額與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后人數之比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研究,可酌情調減考調計劃。
(七)領取準考證
報名者經資格初審合格的,憑身份證原件和報名繳費憑證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3年9月2日。
四、考試
考試方式為面試和筆試。
(一)面試
面試成績占調動成績60%。
面試總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采取淘汰制,參加面試30人及其以上的,淘汰率為30%。參加面試30人以下的,淘汰率為20%。被淘汰人員不再進行筆試。
1.面試時間:2013年9月3日,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60%。
3.面試成績折算進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筆試
未被淘汰的人員全部進入筆試。筆試按招聘計劃與筆試人員1:3比例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研究,可酌情調減考調計劃。
1.筆試科目
筆試《申論》一科,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地點:2013年9月5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3.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申論》×40%。
4.筆試成績折算進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進入筆試的考生,需在面試后筆試前、體檢、考核、公示、調動等環(huán)節(jié)進行資格審查。上述任一環(huán)節(jié)以及調動期間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調動資格。
6.筆試考生,持真實有效證件資料,必須是本人親自在2013年9月5日上午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事考試中心現場報名參加筆試并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后發(fā)給筆試通知單。逾期不報名參加筆試的,取消調動資格。
6.筆試當日,筆試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通知單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逾時未到,責任自負。
五、擇優(yōu)辦法
(一)調動成績計算方法
調動成績=面試成績+筆試成績。
(二)根據調動崗位及名額,按照調動成績高低,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調動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
六、體檢
(一)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
(二)參考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調動資格。體檢不合格的,經研究同意后,按照調動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為體檢人員。
七、考核
(一)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報考者調動成績和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己税l(fā)現目前有嚴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取消調動資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額遞補。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調動人員,面向社會進行5天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二)擬調動人員名單公示后,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響調動資格的,辦理相關手續(xù);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取消調動資格,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調動;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調動。
九、流動
(一)公示合格者,到縣政府總值班室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由縣人社部門辦理流動相關手續(x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
(二)流動人員根據縣政研室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實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按照縣政研室實際重新聘用確定崗位等級。
十、遞補
因考核、公示、調動等環(huán)節(jié)取消資格或者自動放棄流動資格而出現的崗位缺額,經研究同意后,在參加了筆試落選人員中按本公告擇優(yōu)辦法和調動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考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必須回避。從事考務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考調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考調工作做到考調條件、范圍、方法和程序、考試成績、結果四公開。嚴格執(zhí)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等規(guī)定,考調各關鍵環(huán)節(jié)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要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考風考紀。對違反人事紀律的,出具虛假材料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考調有關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調資格。
十二、本公告由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1-8823025(興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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