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我省人民陪審員增補工作的通知》,我院決定面向全區(qū)選任23名人民陪審員?,F(xiàn)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同等條件下具有法律專業(yè)文化知識或法律工作經歷優(yōu)先選任;
4、自愿從事人民陪審員工作,并能保證有相應的參加審理案件的時間,具有東區(qū)戶籍或以東區(qū)為經常居住地,年滿二十三周歲;
5、身體健康能勝任審判工作。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報名方法:
1、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請,也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我院推薦。
2、報名時需向我院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出具的本人未受過刑事處分、未曾被開除公職的證明;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3、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度嗣衽銓弳T人選申請表》和《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可到我院政治處或來電通過電子郵件領取。
5、報名截止日期:2014年8月30日。
四、選任程序:
公民經推薦或本人申請后,由我院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考察,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意見,然后根據(jù)選任名額擇優(yōu)確定人選,最后由我院院長提請東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五、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根據(jù)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六、其他事項:
1、每屆人民陪審員任期5年。
2、未盡事宜由東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負責解釋。
3、聯(lián)系電話:0812-2226149
4、聯(lián)系人:魏琳、潘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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