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2015年免試直升碩士研究生素質類加分細則
來源: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科學認知學院 閱讀:1959 次 日期:2014-09-13 13: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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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原則:綜合素質加分應能反映出一名合格研究生所應具備的品質,即專業(yè)能力與科研素養(yǎng)(包括創(chuàng)新精神、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綜合能力、社會責任感以及人格品行等。

1、加分內容:三部分

1)學術科研;2)校內表現(xiàn);3)社會實踐

2、各項最高加分值:

學術科研: 7.5分

校內表現(xiàn): 1.5分

社會實踐: 1.0分

3、綜合分數(shù)的計算方法:

綜合分數(shù) =學術科研+校內表現(xiàn)+社會實踐

第二部分 加分細則

一、學術科研

評價學生學術與科研能力的主要指標是:本科階段(三年)課題參與及成果獲獎情況;此外,其他能夠體現(xiàn)該學生科研素質的經歷也應成為重要的參考評價指標。

(一) 課題

此處課題指在校期間獲得的有基金資助的研究型課題,以及已完成并參加大夏杯的課題,若大夏杯項目名稱與已有項目相一致,或為隸屬于該項目的子課題,則不屬于此范圍。

1、已立項已結題的課題

(1)加分細則:

國家級課題:項目負責人1.8分/項;項目其他成員1.8*60%=1.08分/項;

市級課題:項目負責人1.5分/項;項目其他成員1.5*60%=0.9分/項;

大夏杯(院級推薦項目):項目負責人1.2分/項;項目其他成員1.2*60%=0.72分/項;

大夏基金、科學商店:項目負責人0.9分/項;項目其他成員0.9*60%=0.54分/項;

大夏杯(院級一般項目):項目負責人0.6分/項;項目其他成員0.6*60%=0.36分/項;

(2)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立項書、導師證明、結題報告或論文全文。

(3)說明:

大夏杯最多只能在此申報兩項,可取申報分數(shù)最高的兩項。

若大夏杯題目與同一課題相同,或經院評審組認定為課題主題下的子課題,則選擇加分最高的一項。

若某些課題存在“貢獻相等”現(xiàn)象,需提交由導師開具的證明信,最終由評審組商榷后決定。

大夏杯院級推薦項目需提供院團委證明。

2、已立項但尚未結題的課題

(1)加分細則

國家級課題:項目負責人0.9分/項;項目其他成員0.9*60%=0.54分/項;

市級課題:項目負責人0.75分/項;項目其他成員0.75*60%=0.45分/項;

大夏基金、科學商店:項目負責人0.45分/項;項目其他成員0.45*60%=0.27分/項;

(2)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立項書、導師證明。

(3)說明:

已立項未結題項目按已立項已結題課題乘以0.5計。

若同學們承擔多項課題,僅計算得分最高的一個項目。

大夏杯由于不存在已立項未結題的情況,所以不計在內。

(二) 公開發(fā)表的論文

此處限制為在心理學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發(fā)表的心理學相關論文,包括期刊論文和會議論文。

(1)加分細則

論文加分分三檔:

ü 期刊級別在前兩個層次的=5*m%(期刊級別)*n%(個人貢獻度),具體見表1;

ü 期刊級別在第三個層次的=3*m%(期刊級別)*n%(個人貢獻度),具體見表1;

ü 期刊級別在后兩個層次的=2*m%(期刊級別)*n%(個人貢獻度),具體見表1.

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

表1 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具體加分參照表

活動項目 獲獎名稱和等級 分值
期刊級別 SCI,SSCI,EI,心理學報 100%*
CSSCICSCD/國際學術會議 90%
國內一般學術刊物/全國學術會議 50%
國內科普刊物/省市級學術會議 20%
校級學術會議論文集及內部刊物 10%
第一作者 100%
個人貢獻度(作者順序) 第二作者 80%
第三作者 60%
第四作者及以后 40%

*期刊級別在第一個層次者,亦可參照《華東師范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zhí)貏e推免程序。

舉例:某人以第二作者的身份完成了一篇CSSCI收錄的期刊論文,則其可以獲得:5*90%*80%=3.6分的加分。

某人以第三作者的身份完成了一篇國內科普刊物,則其可獲得:2*20%*60%=0.24分的加分

(2)需提交的材料

論文類:已發(fā)表論文的提交期刊封面、目錄及全文;

已錄用待發(fā)表的論文提交由雜志社開具的錄用通知或錄用郵件截

圖,若錄用郵件中無申請人名字的,需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開具

證明材料。

會議類:提交會議論文集封面、帶有論文作者名字的目錄及論文摘要

(3)說明:

為鼓勵學生加強科研水平,多發(fā)表高水平期刊,因此,對于前兩個級別(即SCI級別和CSSCI級別)的論文加分不設上限;對于國內一般學術刊物級別的論文設加分上限為3分;國內科普期刊級別以及校內論文集級別的論文加分上限設為2分。

發(fā)表論文內容要求與心理學有關,由院直升評審小組核實確認;

會議論文要求會議已經召開,且申請人已經參會;

若作者中有學院老師,則排名在老師后面的同學自動上升一位

(三) 學術競賽獲獎

此處的學術競賽定義為與心理學專業(yè)有關的學術類競賽,或以與心理學有關的作品參加的比賽

(1)加分細則(最高可加1.5分)

學術競賽類加分=1.5*級別*獎項*貢獻度,具體見表2。

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

表2 學術類競賽獲獎加分參照表

  獲獎名稱和等級 分值
課題或競賽級別 國際級 100%
國家級 80%
省市級 60%
校級 40%
獎項 一等獎 100%
二等獎 80%
三等獎 60%
鼓勵獎或優(yōu)秀獎 40%
個人貢獻度(作者順序) 第一作者 100%
第二作者 80%
第三作者 60%
第四作者及以后 40%

舉例:某人以第二作者的身份獲得大夏杯二等獎,則加分如下: 1.5*40%*80%*80%=0.96

(2)需提交材料

帶有主辦方公章的獲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獲獎作品

注:學術科研類的(一)、(二)與(三)類加和,總加分上限不超過7.5分。

二、 校內表現(xiàn)(總計不超過1.5分)

(一)榮譽類

(1)加分細則(最高不超過0.5分):

由校團委評選的校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0.5分)

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校社團聯(lián)、院團委等各學生工作組織評選的優(yōu)秀干部(0.3分)、優(yōu)秀干事(0.1分)

(2)需提交材料:

帶有頒獎部門公章的榮譽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

(3)說明:

同級別項目不可累加

(二)學生干部類

(1)加分細則(最高不超過0.5分):

校學生會、院學生會主席(包括副主席)、院團委副書記(0.5分)

校、院學生會、校團委(副)部長(主席助理);社團(副)社長、秘書長;班長、團支書(0.3分)

社團部長、其他班委(0.2分)。

(2)需提交材料:

帶有相關部門公章的聘書或證明材料

(3)說明:

同級別項目不可累加

(三)其他競賽獲獎類

此處定義的其他競賽指的是與心理學或心理學相關成果無關的競賽,如藝術、體育、英語、計算機、社會實踐等。

(1)加分細則(最高不超過0.5分):

其他競賽類加分=0.5*級別*獎項*貢獻度,具體見表3。

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

表3 其他類競賽加分參照表

活動項目 獲獎名稱和等級 分值
競賽級別 國際級 100%
國家級 80%
省市級 50%
校級 30%
獎項級別 一等獎 100%
二等獎 80%
三等獎 60%
鼓勵獎及優(yōu)勝獎等 40%
個人貢獻度 第一完成人 100%
第二完成人 80%
第三完成人 60%
第四完成人及以后(包括集體獎) 40%

(2)需提交材料:

帶有主辦方公章的獲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

三、社會實踐 (總計不超過1.0分 )

(一)長期志愿者

此處定義的長期志愿者指具有長期志愿者服務證書的志愿者;或參加學校(學院)志愿者隊,有效服務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志愿者。

(1)加分細則(最高不超過0.5分):

骨干志愿者(或志愿者總隊長)(0.4分);

志愿者隊隊長(0.3分);

普通志愿者(0.2分);

獲獎另加0.1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團委出具的相關證明;獲獎需提供該有頒獎機構公章的證明材料

(3)說明:

“有效服務期”指在服務期內參與的志愿服務不少于5次/年,或由校(院)團

委認定為有效(需在證明中說明)

(二)短期志愿者

此處定義的短期志愿者指具有志愿者服務證書的志愿者;或參加學校(學院)志愿者隊,服務期在一年以下,3次(或累計服務時間6小時)以上的志愿者。

(1)加分細則(最高不超過0.4分):

每參加一項志愿者服務0.1分(累計不超過0.3分);

獲獎另加0.1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團委出具的相關證明;獲獎需提供該有頒獎機構公章的證明材料

(三)社會實踐

此處定義的社會實踐指參加暑期或寒假社會實踐獲獎項目及院系重點推薦項目,不包括一般項目。

(1)加分細則:

實踐隊隊長(0.5分)

實踐隊隊員(0.3分)

(2)需提交材料:

校(院)團委出具的相關證明

(3)說明:

獲獎得分已在其他類競賽中有所體現(xiàn),因此在這一部分不再加分。

注:如社會實踐類的(一)、(二)類均有加分,僅取二者較高加分項,與(三)類加和,總加分上限不超過1分。

第三部分 評選程序

1、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由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

2、由學院領導、教師代表、輔導員以及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評議小組,對個人申請進行審核,確定加分情況,并按照要求進行公示。

3、公示結束后,確定加分情況,報學院相關部門。

本辦法解釋權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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