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縣直機關(企、事業(yè))黨委:
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進一步深化我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黨委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關于印發(fā)魯甸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公告的通知》(魯組通〔2010〕33號)文件要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認識,嚴格把關,確保我縣本次公開選拔工作高效圓滿完成?,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公選工作的透明度。各黨委(黨組)接到此通知后,迅速傳達到全體干部、職工中,不能造成宣傳動員不到位,導致符合條件人員不知曉的情況發(fā)生。各黨委(黨組)要在集鎮(zhèn)、機關明顯位置張貼公告,進行全面宣傳;縣內各網絡、媒體要進行轉載和宣傳;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通過會議、個別談話等形式進行宣傳和動員,并要求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特別是要對一些有限制條件的崗位進行廣泛動員,凡是符合條件者務必全員動員,全員參考。
二、要轉變觀念。公開選拔是競爭性選拔干部的一種有效途徑,只有拓寬選人用人視野,變“相馬”為“賽馬”,才能使那些“公道、厚道、正道”,“有本事、能干事”的人才脫穎而出,才能把各類優(yōu)秀人才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這是充分體現(xiàn)選人用人上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方針,也是體現(xiàn)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徹底打破“人進單位定終身”的格局,使那些安于現(xiàn)狀的干部“不安”,四平八穩(wěn)的位子“不穩(wěn)”,保持我縣干部隊伍的生機與活力。
三、要樹立正確的導向。本次在全縣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是經縣委同意,并報省、市委組織部批準實施的一項民心工程,也是廣大干部近年來的迫切要求。各黨委的主要負責人要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群眾信得過”的干部推薦選拔到領導崗位。
四、要確保參加考試人員的時間。各單位要給本單位參試人員一定的復習時間,要解決好工學矛盾,確保參試人員能充分展示出能力和水平。
五、要嚴把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和民主推薦。各黨委(黨組)一方面要做好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積極參加報名考試,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和民主推薦。
(一)資格初審。資格的初審除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必備條件外,各黨委(黨組)要注意以下幾點:1、對學歷審查;2、對任職條件審查(工齡及取得相關資格等);3、對身份證年齡、學歷是否與報名登記表信息一致性審查;4、對有無違紀違法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審查;5、身份確認審查;6、有明確的審查意見。
(二)民主推薦。8月2日下午由縣公選辦統(tǒng)一將報考人員情況反饋到各黨委(黨組),各黨委(黨組)務必于8月3日至4日召開民主推薦會議,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實行等額推薦,符合一個推薦一個。推薦結束后于8月5日下午3:00以前報縣公選辦。
六、相關責任。各單位黨委(黨組)必須對資格初審和民主推薦高度負責,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審查不嚴導致其參加考試的,一經發(fā)現(xiàn),由各黨委(黨組)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處理。對符合條件但黨委(黨組)不予推薦的必須寫出書面報告報縣委公選辦,公選辦接到報告當日及時向縣委公選領導組匯報。
七、對報名條件的補充說明。
(一)擔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符合其它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報名考試。
(二)事業(yè)單位大專以上學歷,工齡滿兩年,現(xiàn)考取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符合其它報名條件的可以參加報名。
(三)對垂直管理部門,國有企業(yè)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報考相應條件且擔任企業(yè)中層以上管理崗位職務的,可以報名,其資格待進行資格復審后再通知本人。資格復審包括學歷、招聘時的身份確定文件,是否屬于中層干部的文件等。
中共魯甸縣委組織部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