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濟寧市泗水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來源:臺兒莊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1246 次 日期:2015-04-08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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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guī)定,凡符合《2015年泗水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2)現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4.“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簡章》及本須知中提到的“應屆畢業(yè)生”,系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yè)的學生。

5.對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6.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專業(yè)條件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可以應聘。

7.如何界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8.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9.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泗水縣生源或在泗水縣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以及泗水籍服役期滿的、2014年退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相應的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

1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但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11.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向招聘單位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yè);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2015年泗水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免冠照片(與準考證照片同底版)3張、崗位條件需要的有關材料(2015年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成績合格但未取得證書的需教育部門開具教師資格證明信且在錄用前取得正式資格證書)等;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在職人員應聘證明信》。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服役期滿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原件和縣復退軍人安置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應聘證明。

12.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13.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在未審核前可以更改報考崗位。

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崗位;提交資料不全的,應聘人員補充信息后可再次報考該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14.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如何咨詢?

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縣人社局直接聯系,聯系電話:0537-4365372。

15.填報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簡章》及本須知內容,填報的相關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16.違紀違規(guī)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遵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人事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guī)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終身不得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將納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17.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提出放棄的如何處理?

對公示后無故放棄聘用資格的應聘人員,將上報給市級人社部門,由市人社部門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記入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18.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書和培訓班?

泗水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東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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