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科技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
來源:防災科技學院網 閱讀:1059 次 日期:2015-06-15 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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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防災科技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防災科技學院,英文名稱: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中國地震局

第四條 辦學性質:國家部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院校國標代碼:11775

第五條 防災科技學院是國內僅有的以防災減災高等教育為主,文、理、工、經、管等專業(yè)門類齊全,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地處東距北京天安門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國家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yè)處。其主要職責包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落實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成立招生工作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根據社會發(fā)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結合學院的辦學條件,按照穩(wěn)定規(guī)模、優(yōu)化結構、提高質量、強化特色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確定防災科技學院2015年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條 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國家貧困專項計劃類、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類型。學院普通類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優(yōu)化生源結構、促進區(qū)域均衡的原則,統(tǒng)籌考慮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yè)生就業(yè)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

國家貧困專項計劃由國家安排,學院負責制定各省招收專業(y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計劃只限招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不招收計劃外生源。

第十一條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學院預留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是:投放到生源人數較多、生源質量較好的地區(qū)和錄取平行志愿投檔地區(qū)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在生源?。ㄖ陛犑?、自治區(qū))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學院在錄取時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與的加分,在安排專業(yè)時亦承認該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 學院在錄取時不預留二志愿,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yè)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yōu)先,遵從志愿”原則確定其專業(yè)。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院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學院在江蘇省招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在1B、1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計算機技術合格。其它省高招辦有特殊要求時,按該省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對所有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專業(yè);對無法滿足所報專業(yè)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在錄取期間,若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退檔。

第十七條 對總分相同且填報專業(yè)相同的進檔考生在分配專業(yè)時,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英語、語文;文科按語文、英語、數學、文科綜合;外語類專業(yè)按英語成績排序優(yōu)先安排高分考生專業(yè)。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進校后復檢。

第十九條 地球物理學、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學、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地質工程專業(yè)因工作環(huán)境要求,建議女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考生慎重填報,外語類專業(yè)限招英語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如遇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學院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協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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