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天津考區(qū)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決定
來源:天津市信息化人才網(wǎng) 閱讀:1272 次 日期:2015-07-07 1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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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考生在參加2015年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天津考區(qū)考試過程中,根據(jù)考場記錄及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有下表所列之違紀行為,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社部第12號令《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理,處理決定將于15日內以EMS快遞方式郵寄至考生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特此公示。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1 512412000005 天津市計算機職專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B10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chǎn)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2 512412000086 天津市計算機職專 應用技術 中級
違紀行為 A10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
處理決定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3 514512000041 天津市計算機職專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B10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4 514512000046 天津市計算機職專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B10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5 514512000047 天津市計算機職專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B10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6 514512000061 天津市計算機職專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B101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7 514312000602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應用技術 中級
違紀行為 B10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chǎn)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8 514312000605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應用技術 中級
違紀行為 B10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chǎn)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9 514312000607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應用技術 中級
違紀行為 B10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chǎn)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10 514312000621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應用技術 中級
違紀行為 B10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chǎn)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11 512412700079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A10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
處理決定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12 512412700089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A10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
處理決定 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序號 準考證號 考點 違紀科目 級別
13 512412700091 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基礎知識 中級
違紀行為 B10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chǎn)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fā)送與考試相關信息
處理決定 全部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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