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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山西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要求,2015年度長治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7月28日—30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5年7月28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請考生仔細查閱所在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安排,按時參加復審。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二)地點:長城賓館(長治市西大街21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兩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證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面試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資格;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下載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3),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學位證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8、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二)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三)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參加面試。
(四)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到指定窗口拍攝本人1寸照片(用于面試通知書)。
(五)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355-21925470355-2026826
(六)資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355-2189003
長治市行政機關招錄公務員
領導組辦公室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2015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
附件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0819375441238219.html
易賢網(wǎng)溫馨提示: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xls》來源于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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