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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提高工作人員素質,激發(fā)自收自支和差供事業(yè)單位人員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正能量,結合部分事業(yè)單位用人需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自收自支和差供事業(yè)單位(衛(wèi)生系統醫(yī)院和衛(wèi)生學校除外,下同)在編人員中招考一批差供和全供事業(yè)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德才兼?zhèn)洹睒藴屎汀肮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用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聘用優(yōu)秀人員充實到縣直有關單位工作崗位。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具體招聘崗位情況詳見附件1《蘭考縣2015年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表》。
三、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縣事業(yè)單位在編差供和自收自支工作人員。
(二)招聘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4.本次招聘報考執(zhí)法崗位的人員需要大專及以上學歷,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五大畢業(yè)生(電大、夜大、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及函授)和省委黨校承認的黨校學歷;轉業(yè)士官(服現役滿12年及以上)也可以報考;
5. 報考社會公益崗位的人員需要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年齡限制到50周歲以下(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有違法犯罪記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發(fā)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在蘭考人才網(網址:http://www.lkrlzyw.com)、微信公眾號“蘭考就業(yè)”(lankaojiuye)、蘭考縣政府網、蘭考網、蘭考手機報發(fā)布招考信息,發(fā)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
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二)報名地點
蘭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內西一樓人才交流中心,蘭考縣城關鎮(zhèn)中原路44號)。
(三)報名方法
報名前,各局(委)對報考的在編人員分專業(yè)統計后加蓋公章報縣編辦審核,并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報名統計表見附件2。編辦在8月5日到7日受理各部門人員編制審核。
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等證件(轉業(yè)士官需提供退伍證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2.《蘭考縣2015年招聘全供和差供事業(yè)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3,可從蘭考人才網上下載),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粘貼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每人交納報名費、考務費和信息采集費共計100元,交納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持身份證現場照相;
3.本次招聘,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專業(yè)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
(四)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請留意蘭考人才網(網址:http://www.lkrlzyw.com/)、微信公眾號“蘭考就業(yè)”(lankaojiuye)、蘭考縣政府網、蘭考網、蘭考手機報發(fā)布招考信息,發(fā)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六、筆試
(一)筆試考試內容分兩部分:
1.公共知識:《憲法》、《行政處罰法》等基本法律法規(guī);文明禮儀;計算機基礎知識;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
2.專業(yè)知識: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等及相關業(yè)務知識。
考試內容為本次招聘專門印發(fā)的考試大綱。
(二)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荚嚂r間和考試地點在領取準考證時通知。
(三)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七、考核
1.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用崗位1:1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并公布參加考核人員;
2.對確定為考核對象的入圍人員,主要考核:
一是政治思想表現,工作表現和道德品質;
二是由公安、紀檢等部門對入圍人員進行違法犯罪、違紀事項等資格審查;
三是對文憑學歷及其他證件是否齊全及其真?zhèn)芜M行再審查,并與報名表進行再次核對,防止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人員不再遞補。
八、聘用
(一)對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核實處理。
(二)公示結束后,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聘用的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退回原單位。
九、紀律要求
(一)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未按時參加筆試和考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全過程。報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報考者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提供虛假證件(假畢業(yè)證、假身份證、假戶口本)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本人承擔,5年內不準再參加此類考試。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fā)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紀律規(guī)定,凡不服從招聘部門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聘用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試)資格,5年內不得再參加此類考試。
咨詢電話:0371-26966199
舉報電話:0371-26994691
蘭考縣招聘事業(yè)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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