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于07年畢業(yè)后在司法機關(guān)工作一年半,是合同制的,后來在一家銀行工作十個月,不是正式的,這樣加起算不算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驗啊。當時公務(wù)員報名時,我剛在一家私企銀行找到工作,因為不是正式的員工,檔案單位也不負責保管,合同也是另一個下屬勞務(wù)派遣公司與我簽的,所以我的報名信息工作單位就填了無,這樣我資格復審的話需要提供哪幾個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還有我報名信息填的無工作單位會不會影響資格復審的真實性還有政審通過啊?請給我詳細的答復,謝謝拉,急~~~~~
回復:你報名填寫了單位都需要提交證明,你的工作經(jīng)歷只要有單位證明即可,這個證明可以是幾個,單位可以是幾家不同的,時間可以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