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今年畢業(yè),已經簽了三方協議,尚未報到,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同意我參加公務員資格復審,可是對方不同意,不開證明,我很郁悶,請問這種情況下我還能參加資格復審嗎?謝謝。
回復:請聯系報考單位所屬的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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