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xiàng)目報考定向“四類人員”崗位的,資格復(fù)審時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這里的“證明”可以是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合同嗎?(有工作起止時間)。
回復(f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工作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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