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太原市文化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要求,現將太原市文化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及面試人員的確定
報名參加2015年度太原市文化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市藝校戲曲操功教師崗位的考生一并參加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5年10月29日-30日(09:00-12:00;14:30-18:00)
地點:太原市文化局組織人事處(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政府主樓6層),電話:4223654。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yè)協(xié)議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非在職人員出具人事檔案關系所在部門證明。
6、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件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面試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其筆試準考證上加蓋公章,蓋了章的筆試準考證將作為考生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4、如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自動放棄,則在報考同一崗位筆試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面試形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考美術館5個崗位的考生,報考市藝校舞美設計、音樂編輯、市場開發(fā)營銷、傳媒推廣交流、演藝培訓、兒童劇場記剪輯、舞臺技術7個崗位的考生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時間擬定為11月上旬,請隨時關注網上公告。
(二)報考市藝校現代音樂演唱聲樂教師、木管教師、合唱指揮教師、舞蹈教師、戲曲操功教師5個崗位的考生采用專業(yè)測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太原市文化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資格復審名單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typta.com.cn/ksdt/sbmsyzp/20151026/182144c99207.html
更多信息請查看山西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