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波市公安機關(guān)招錄人民警察學員資格復(fù)審將于11月4日進行,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面試對象在實施資格復(fù)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fù)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F(xiàn)公告如下:
詳見附件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人員信息詳情請登陸:http://www.nbhrss.gov.cn/zwgk/tzgg/201511/t20151102_273898.html
放棄人員 | 準考證號 | 報考職位 | 遞補人員 | 準考證號 |
潘攀挺 | 1103330200708 | 象山縣公安局人民警察1 | 戴海嘉 | 110333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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