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熱愛公安、消防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識,自愿從事公安協(xié)警或者消防協(xié)查工作,盡職盡責,吃苦耐勞,無違法犯罪記錄。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1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部隊復退軍人學歷可放寬到高中),有周村區(qū)常住戶口或2016年1月15日之前在周村區(qū)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的人員。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無重聽等其他不適合公安工作的疾病。
5、部隊復退軍人、中共黨員的,汽車駕駛證為B證的在符合條件的基礎(chǔ)上將優(yōu)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