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教育教學所必須的文化水平、專業(yè)知識及組織能力,敬崗愛業(yè),近3 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二)崗位具體條件:
1.45周歲以下(1970年1月19日后出生);
2.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級中學相應學科教師資格;
4.須從事本學科一線教學工作6年以上;
5.獲得過地市級及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創(chuàng)新人物、名師、名班主任、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特級教師稱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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