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教師職業(yè)道德,理論基礎扎實,專業(yè)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和較強的團隊意識。
(二)具有省特級教師或省級學科帶頭人稱號(含在培訓人員)。
(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具備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小學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四)年齡符合要求。男性要求45周歲及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性40周歲及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省特級教師可適當放寬)。
(五)具有較高教育教學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內在省級及以上教育專業(yè)刊物發(fā)表業(yè)務相關論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學類學術著作);主持設區(qū)市市級以上教育課題1項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專業(yè)對口,符合崗位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
(1)現役軍人;
(2)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3)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人員;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況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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