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思明區(qū)機關事務管理局補充非在編保衛(wèi)人員招聘加分規(guī)定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978 次 日期:2016-01-21 11: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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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規(guī)定:

(1)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廈門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yè)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yōu)秀士官和優(yōu)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qū)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xù)完成學業(yè)的,畢業(yè)后2年內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應征入伍,退役后2年內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大學生退役士兵。指從我市應征入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xù)完成學業(yè)的,畢業(yè)2年內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應征入伍,退役后2年內的。

(2)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如實填報,并向梧村街道辦事處提供相應的加分證明等材料,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2016年廈門思明區(qū)機關事務管理局補充非在編保衛(wèi)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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