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將在網(wǎng)上公示7個工作日,期滿無異議的,招聘為聘用制書記員,試用期為三個月。
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應當說明并保證未建立其他勞動關(guān)系、未簽訂其他勞動合同,如有隱瞞或欺騙行為情況致前用人單位追訴的,應承擔報考不實的法律責任。
在試用期間發(fā)生《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招聘單位有權(quán)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個人原因放棄的,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聘用期限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