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市海珠區(qū)招聘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32 次 日期:2016-02-16 1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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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條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任職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4.身體健康;

5.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文件中《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有關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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