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初級崗位應聘人員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議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可以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應聘:(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2)現役軍人;(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