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其辦理聘用手續(xù),一次性簽訂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不納入正式編制),明確好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受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的薪酬為1800元/月,不參與茶陵縣市場管理服務中心推行的崗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3.試用期滿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對應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德能勤績廉予以綜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成為正式錄用的受聘人員,其所有的薪酬、福利等各種待遇均參照在崗在編的事業(yè)人員同等對待(含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并參與茶陵縣市場管理服務中心推行的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獎優(yōu)罰劣。
4.在合同期內,如受聘人員因正常原因申請工作異動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酌情依程序辦理辭聘手續(xù)。
5.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雙方可協(xié)商續(xù)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