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濱海街道辦事處公開招聘非在編社區(qū)工作者簡章》規(guī)定,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人員應提供報到證;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上述認證最遲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未提供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因《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需15個工作日,請考生提前到市人才中心申請辦理(詳見http://www.xmrc.com.cn/xmrc/students/certification/)。
另,為避免遺漏,如有符合加分政策、但報名時未提交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于3月10日前向濱海街道辦事處提供相應的加分證明等材料,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濱海街道辦事處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