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海南省報考公務員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1)在省級機關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公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工作或掛職的;
(3)監(jiān)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