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務員考生報考哪些職位必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來源:易賢網 閱讀:1373 次 日期:2016-03-25 1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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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考生報考哪些職位必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答:報考以下五類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含試用期)的協議,并在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一是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二是從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的職位;三是部分基層艱苦邊遠縣(市)限本地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四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等民族自治地區(qū)限本地區(qū)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五是從村(社區(qū))干部定向招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職位。

其他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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