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只有領導干部帶頭守法,才能推動法治成為全社會的共同信仰?!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為確保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十八屆四中全會推出了一攬子制度安排。其中一個重要提法和基本準則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尤其是對于行政機關和領導干部濫用權力干涉司法的越位行為,全會《決定》設立了嚴格的“高壓線”,要求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叭塘艉邸钡闹贫劝才牛瑢⑹挂恍┍в袡啻笥诜?、以權擾法、以權壓法念頭的領導干部望而收手,真正建立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法外權力不得亂設定,法內權力也不得亂行使。四中全會以規(guī)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jiān)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違法必追究。比如,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 ,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實踐證明,防止權力濫用,除了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jiān)督和專門監(jiān)督,引入外部監(jiān)督力量同樣重要。公開是監(jiān)督的前提,決策公開、執(zhí)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這些都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題中應有之義。在以上方面,全會《決定》提出的一系列措施都有很強的針對性,將會大大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讓法治成為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不僅需要禁令、約束,還需要相應的激勵手段。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今后,在相同條件下,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將被優(yōu)先提拔使用。如此多管齊下的制度安排,有望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行使權力成為常態(tài),真正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中的關鍵推動力。
采訪中,不少基層法官希望修訂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使他們肩負的辦案責任和工資待遇相匹配,包括崗位津貼和退休后的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