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地稅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遞交加分材料通知
來源: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1017 次 日期:2016-04-07 11:57:19
溫馨提示:易賢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了“2016年四川省地稅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遞交加分材料通知”,方便廣大網(wǎng)友查閱!

根據(jù)《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以下稱《公告》)及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遞交加分材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遞交加分材料時間

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5日17︰00(工作日期間)。

二、遞交加分材料地點

報考單位所在的市(州)地方稅務局人事部門(詳細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附后)。

三、加分資格

詳見《公告》。

四、應攜帶材料

(一)在“5·12汶川地震”、“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表彰的人員加分,應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復印件(一式兩份,務必在上面注明聯(lián)系電話);

2.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如果從立功受獎證書中無法判斷考生是否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立功受獎,則表彰文件為必要。

(二)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應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復印件(一式兩份,務必在上面注明聯(lián)系電話);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如身份證遺失,則必須開具戶籍證明;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需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考生本人兩頁)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請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準備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憑考生本人的委托書原件,委托書上應寫明考生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委托辦理的事宜,由雙方簽字確認,被委托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辦理,不得通過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遞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人事處

2016年4月6日

附件:地稅系統(tǒng)公招遞交加分材料地點及咨詢電話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wǎng)站聲明 | 網(wǎng)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版權所有:易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