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門峽靈寶市招聘教師工作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的補充說明
來源:靈寶黨政公眾網(wǎng) 閱讀:1338 次 日期:2016-04-14 0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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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靈人社[2016]15號《關于2016年靈寶市公開招聘教師的工作意見》文件要求,為方便考生,經(jīng)研究決定,已取得教師資格尚未發(fā)證人員只提供以下證件即可:

一、應屆師范生(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yè)、非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yè))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合格的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語文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二、應屆非師范畢業(yè)生、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教師資格認定合格的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語文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及全國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合格證明。

靈寶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2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河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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