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南昌市考點參加2015年經濟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請準備以下材料,按要求辦理合格證書。
1、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
2、兩寸照片一張(和報名照片同底);
3、如需代領證書,除攜帶上述材料外代辦人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受理時間: 2016年5月4日——5月20日(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未辦理證書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個工作日補辦。
受理地點:南昌市人才開發(fā)交流服務中心(地址:南昌市章江路37號)一樓辦事大廳,聯(lián)系電話:0791-8677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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