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蒙自市201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
來源:紅河人才網(wǎng) 閱讀:3207 次 日期:2011-12-01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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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規(guī)范進人渠道,根據(jù)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云人[2005]9號)和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有關規(guī)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考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略)

二、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蒙自市2012年緊缺人才招聘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四、招聘時間、方式及程序

招聘時間:自招聘信息發(fā)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

考核程序及內容:

1、由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小組及人事部門、紀檢部門、教育主管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到高校所在地直接接受現(xiàn)場報名并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

2、考核程序由紀檢部門全程監(jiān)督。3、應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薦資料,考核組根據(jù)應聘者的自薦資料審核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

(1)應聘者必須持2012年屆畢業(yè)生證明(學校證明需說明姓名、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學歷等,并蓋有學院或學生處公章)。

(2)個人推薦表、本人身份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證明及獎學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學就讀期間的學習成果、專業(yè)作品及其獲獎情況的證明材料。

(4)崗位要求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考核內容

(1)考核組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核組向應聘者提出有關問題,應聘者在10分鐘內完成回答,占20分。

(2)筆試,高中學科教學內容,占50分。

(3)課堂教學考核,考核組確定課題,提供教材內容,應聘者完成一節(jié)課(40分鐘)教學講授,占30分。

5、成績計算??偝煽?yōu)?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根據(jù)總成績從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擬聘人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

五、錄用和管理辦法

1、擬聘人員確定后,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審)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

2、對體檢、考核(政審)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報紅河州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擬錄用人員必須提供錄用崗位條件相對應的證件、證書原件方可辦理錄用手續(xù)。

3、錄用后按紅政發(fā)(2005)40號文件進行管理。

4、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錄用后,不按時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6、凡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體檢及其它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考錄資格,責任自負。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方案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中心聯(lián)系電話:0873—3722584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聯(lián)系電話:0873—3856911

附:紅河州蒙自市201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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