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和《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shù)線》、《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體檢、考察、審批等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資格審核、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核
(一)筆試和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
報考汕尾市職位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shù)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51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管場所醫(yī)學類和監(jiān)獄、戒毒所獄醫(yī)、護理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shù)線為42.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49.5分。
(二)資格審核的范圍。
1、列入資格審核范圍的考生。
(1)參加汕尾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且按照公告規(guī)定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的考生(具體名單見附件1)。
(2)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因擴大比例而進入資格審核的考生(具體名單見附件2)。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愿的基礎上按招錄人數(shù)1:4進行組織。對因擴大比例而進入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的考生,要事先說明情況并在資格審核時簽訂相關協(xié)議。
2、預備遞補考生。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的,招錄單位可從報考該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或體能測試人選。
請未進入報考資格審核但筆試成績靠前的考生做好準備,保持通訊暢通,以備遞補。遞補考生經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審核地點進行審核的,視為放棄資格。
(三)資格審核時間。
資格審核時間為2016年5月27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遞補對象資格審核時間為2016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資格審核地點。
具體資格審核地點、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3。
(五)資格審核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以及戶籍證明(戶口本)。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交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社會人員還須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①在國有單位就業(yè)的在職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教師報考者,須提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②屬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其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③報考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大學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三支一扶”計劃,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提供由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④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計算機水平、中共黨員等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⑤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證件(證明)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審核由考生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審核,不得請人代審或替人審核。
(六)資格審核方法與步驟。
1、全市公務員考錄資格審核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政府人社局及市直有招錄任務的機關實施。
2、經審核,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由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向報考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職位的考生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向報考需要參加體能測評職位的考生發(fā)放《體能測評通知書》。
3、經審核,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人員要當面告知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原因,并發(fā)放《未通過資格審核通知書》,該職位面試對象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
4、取消面試資格及放棄面試人員的情況,由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七)其他事項。
請考生按本公告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齊相關證件及資料到指定地點準時參加資格審核。如缺席的,視同個人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因提供審核材料不齊等原因導致無法審核的,后果自負。
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棄權處理。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通過體能測評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3比例放發(fā)《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經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還須體能測評合格),憑面試通知書、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地點在東莞市,面試時間為2016年6月14日—17日。具體的面試考場地址和各職位面試時間等事項另行公告。
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請留意廣東汕尾人才網網站(http://www.shanweirc.com)和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gdsw.lss.gov.cn/)有關面試事項的通知。(咨詢電話:0660-3812068,0660-3366553)。
中共汕尾市委組織部
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1日
附件:
1、汕尾市入圍資格審核考生名單
2、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因擴大比例而進入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
考生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shanweirc.com/1463835859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