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考取紅河州開遠質監(jiān)局的一名公務員,但是當我去報到的時候去被分到了紅河州其他的縣份(較落后,較窮的縣)但是招考公告上的崗位明明寫的是開遠的崗位,而且后面也沒說以后可能存在再次分配的問題,眾所周知各縣市的錄取分數(shù)是不一樣的,競爭程度也是不一樣的,當初報考的時候本來就考慮過離家遠近,照顧父母的問題,但現(xiàn)在卻被分到了很遠的其他縣份,而且分之前根本就沒咨詢過我們本人的意愿,請問老師他們是否有權這樣做,這樣做合法嗎,如果我們要申訴應該向那個部門申訴,或者應該采取怎么樣的應對措施,質監(jiān)局好像是省直管單位,很著急,希望老師給予回答!
回復:請咨詢云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或云南省公務員局確定,省質監(jiān)局電話:0871-3169911;省公務員局電話:0871-36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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