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少數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應聘學歷或職稱要求為博士或教授的崗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1)應聘代碼“1”至“14”的崗位: 采取試教、考察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全部參加試教,試教采用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專業(yè)知識和教學能力。
2)應聘代碼“15”至“32”的崗位:采取筆試、試教、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3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
筆試: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應聘崗位專業(yè)知識。
試教、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確定試教、面試人選。試教采用授課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專業(yè)知識和教學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職業(yè)素養(yǎng)、語言表達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3)應聘代碼“33”至“40”的崗位:采取筆試、實際操作、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30%、實際操作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
筆試: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應聘崗位專業(yè)知識。
實際操作、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確定實際操作、面試人選。實際操作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職業(yè)素養(yǎng)、語言表達、綜合分析能力等。
4)應聘代碼為“41”至“45”的崗位:采取筆試、試教、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綜合成績的30%、試教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
筆試: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應聘崗位專業(yè)知識。
試教、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確定試教、面試人選。試教采用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專業(yè)知識和教學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職業(yè)素養(yǎng)、語言表達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考試時間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各環(huán)節(jié)考試成績在學院網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