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東城區(qū)單考單招考場規(guī)則
來源:東城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閱讀:1106 次 日期:2016-05-28 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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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應講誠信,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二、考生須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語文科考前30分鐘、其他科考前25分鐘考生持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四、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xù)考。

五、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標準化考試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得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進入考場后,按準考證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和準考證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后,應按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在監(jiān)考員的指導下正確粘貼個人信息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須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不再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七、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答題??忌仨氂矛F(xiàn)行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八、試題答案要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試題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九、考生要按答題卡上注意事項所列要求作答。要在答題卡上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不得在答題卡上規(guī)定答題區(qū)域外作答,也不得在答題卡上任何地方做任何標記。

十、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冊、答題卡、草稿紙。

十一、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將答題卡、試題冊、草稿紙整理好,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jiān)考員檢查無誤并允許離場后方可離開考場,離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考試材料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題冊、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檢查無誤發(fā)出指令后,方可依次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不得將試題冊、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fā)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十四、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shù)毓矙C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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