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來源:浙江海洋大學 閱讀:910 次 日期:2016-05-31 16: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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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qū))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浙江海洋大學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為浙江海洋大學(國標代碼:10340),創(chuàng)建于1958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的全日制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學校位于浙江省舟山市,總占地面積2596.88畝(其中海域使用面積720.02畝),設有新城校區(qū)和定海校區(qū),主校區(qū)新城校區(qū)地處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qū)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校園風景宜人,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學校舉辦獨立學院——浙江海洋大學東??茖W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浙江海洋大學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fā)浙江海洋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yè)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jiān)察室全程監(jiān)督,同時接受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浙江等26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在浙江省內,文理科專業(yè)列入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提前批、本科第二批及第二批提前批錄取招生,具體招生批次與專業(yè)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批次與專業(yè)以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qū))的招生計劃以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負責,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三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zhí)行。

第十四條學校2016年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六條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yè)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條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航海技術專業(yè)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專業(yè)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八條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yè)招收英語或俄語考生,其高考英語或俄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學校其他各專業(yè)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英語(師范)、商務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qū))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guī)定確定調檔比例,其中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ㄊ?、自治區(qū))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yè)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3.錄取內蒙古自治區(qū)、江蘇省考生時,按要求實行特別規(guī)定:(1)對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2)對江蘇省考生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是4C1合格及以上??忌M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guī)則擇優(yōu)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yōu)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4.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yè)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yè);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yè)。

6.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yè)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對優(yōu)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15分(含),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yè)志愿(要求體檢符合相關專業(yè)錄取要求);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12分(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yè)志愿中的一個專業(yè)(考生需填滿三個及以上不重復的有效志愿且體檢符合相關專業(yè)錄取要求)。

2.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第二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第二批前7000名(含),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yè)志愿(要求體檢符合相關專業(yè)錄取要求);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第二批前3000名(含)或理科第二批前11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yè)志愿中的一個專業(yè)(考生需填滿三個及以上不重復的有效志愿且體檢符合相關專業(yè)錄取要求)。

第二十一條體檢要求

1.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yè)要求考生無口吃、四肢無殘缺、聽力正常,轉氨酶正常。報考航海技術專業(yè)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辯色完全正常,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報考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yè)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無紅綠色盲,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其他要求參照交通部行業(yè)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 “學??梢圆挥桎浫 钡?,則不予錄??;“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按規(guī)定,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fā)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三條學費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物價部門批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除外)。學分制學費分為專業(yè)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75元,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專業(yè)學費為國家規(guī)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校新生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工科類專業(yè)

(1)船舶與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油氣儲運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學費為63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yè)學費3300元/生·學年)。

(2)其他工科專業(yè)(交通管理專業(yè)除外),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yè)學費2500元/生·學年)。

2.農林類專業(yè),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yè)學費2000元/生·學年)。根據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規(guī)定,就讀水產養(yǎng)殖學專業(yè)的浙江省籍學生免學費。

3.其他類專業(yè)

(1)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藥學、財務管理專業(yè),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yè)學費2500元/生·學年)。

(2)其他專業(yè)(含交通管理專業(yè)),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yè)學費1800元/生·學年)。

4.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yè)(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9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獎項,同時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獲獎面為40%左右。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學生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專用公章)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根據《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資助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報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學費減免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海洋大學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qū)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8180821(傳真)

3.學校網址:www.zjou.edu.cn;招生網址:http://zs.zjou.edu.cn

4.招生微信號:zhdzsb 電子郵箱:zhdzsb@zjou.edu.cn

5.學校監(jiān)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80-2550014 電子郵箱:jw@zjou.edu.cn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學招生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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