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問試用期的公務員辭職的程序是什么?
回復: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具體要求及詳細流程還請咨詢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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