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等5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招聘條件
來源:易賢網 閱讀:1429 次 日期:2016-06-04 1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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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7、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統(tǒng)計表)。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 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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