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東風場區(qū)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關于印發(fā)甘肅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15]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特長生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