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法檢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通知
來源:紅河州公務員局 閱讀:5610 次 日期:2016-07-08 17: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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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州法檢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

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2016年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和相關要求,現(xiàn)將紅河州法檢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試

(一)面試時間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8:30開始,當天結(jié)束。

(二)面試地點

個舊市·州茶桑果站(個舊市客運站旁)。

(三)考生分組及抽簽地點

各位考生的具體面試編組情況將于7月14日粘貼在個舊市·州茶桑果站公告欄。

抽簽地點在個舊市·州茶桑果站多功能廳。

(四)面試方式

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方式,非司法崗位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方式。

(五)面試時需提供的材料

面試時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資格復審時蓋有法院或檢察院政治部印章的筆試準考證以備查驗。

(六)成績公布

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70分。面試成績當場宣布,面試結(jié)束后在紅河州公務員局網(wǎng)站公示。

(七)提醒事項

1、請各位考生務必于面試前30分鐘,即上午7:30前到達個舊市·州茶桑果站多功能廳,按面試編組列隊,抽簽決定考場。遲到30分鐘,即上午8:30后到達考點的,取消面試資格,并視情況按相關違紀規(guī)定進行處理。已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面試的,將視具體情況按相關違紀規(guī)定進行處理。

2、考生抽取面試考場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員帶入相應面試候考室。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必須交給工作人員保管。將通訊工具違規(guī)帶入面試考場的,視為違紀,取消該考生當場面試成績。

3、考生進入考試區(qū)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4、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試序號,按所抽取的面試序號進入面試考場應考。在面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家庭信息。

5、按照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考生可向監(jiān)督人員申請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6、面試結(jié)束后考生不得帶走題簽和草稿紙。

7、各位考生如對面試相關工作有疑問,請咨詢相關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jù)崗位計劃招錄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

(二)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時間7月16日,參加體檢的考生集合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為不影響體檢結(jié)果,體檢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膩食物、不要喝酒;體檢當天上午請空腹、憋尿。

3、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三、提醒事項

請各位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如因考生本人未關注公告,或電話聯(lián)系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

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紅河州人民檢察院

2016年7月7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紅河州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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