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2016年《河北省技工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通知
來源: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2008 次 日期:2016-07-25 11:40:01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印發(fā)2016年《河北省技工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通知”,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門職改辦:

經研究,現將《河北省技工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7日

河北省技工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