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干部選拔機制,建立機關工作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管理干部隊伍,激發(fā)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能,為全縣教育工作做好指導與服務工作。根據中共黔南州委辦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黔南州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南委辦字〔2015〕94號)、黔南州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黔南州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教人改辦〔2015〕1號)、《羅甸縣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羅委辦字〔2016〕44號)文件精神,經縣教育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教育教育系統(tǒng)選聘機關工作人員。為做好本次選聘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職數
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選聘事業(yè)編制崗位12個(專業(yè)技術崗位6個,事業(yè)管理崗位6個)。(具體職位詳見職位表)
二、公開選聘人員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范圍
全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熱愛本職工作,有工作經驗,大局觀念強,言行能起表率和帶頭作用,群眾基礎良好。
2、政治思想表現(xiàn)好,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公正廉潔,工作能力強,無違法違紀行為。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公開選聘資格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經歷(2011年9月前參加教育工作),年齡在35周歲(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及以下。
2.參選教研室職位的人員,2016年春季學期末考試成績?yōu)橥愅壨魄?名。
(四)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能參與選聘
1.近三年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處分的;
2.在立案調查期間的;
3.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4. 2016年春季學期末考試成績同類同級同科后3名的;
5.2016年校長專業(yè)考試和教師教材考試不合格的。
五、公開選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發(fā)布公告、選聘上崗等方式和程序進行。
(一)制定方案。根據《羅甸縣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方案,經縣教育黨組研究并報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縣教育黨組組織實施。
(二)發(fā)布公告。在縣相關媒體發(fā)布公告,宣傳動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3日至25日,地點:羅甸縣教育局人事股。
(四)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統(tǒng)一進行筆試。時間:2016年7月30日9:00-11:30。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地點:縣民族中學。
(五)確定選聘入圍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選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入圍人員,入圍人員筆試分數須達60分以上。若選聘職位入圍人員不足,可從其他職位擇優(yōu)調劑。
(六)公示。對入圍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但調查結果不影響工作的,按程序進行聘用。公示有異議調查結果不符合選聘條件的,取消資格,該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報考管理崗位的,選聘上崗后按管理崗位工資標準核定工資。
2.上崗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能勝任工作的回原單位工作。
3.選聘人員只能報考1個職位。
4.選聘實行同一試題,分類擇優(yōu)錄用;
七、紀律監(jiān)督
此次公開選聘工作在縣教育紀檢組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公開選聘上崗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二)嚴格按照公開選聘實施方案的程序開展選聘工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紀律,不準泄露考試情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會議討論情況等;
(四)工作人員、報考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參加公開選聘的人員要態(tài)度端正,不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搞關系走后門等非組織活動。
對選聘工作中的違紀行為,經查實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羅甸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