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務員“在本職位服務期限為5年”的提問?
來源:易賢網 閱讀:3913 次 日期:2012-02-27 1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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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上一篇提問所指的沖突,是這樣的,比如說我在縣區(qū)級國稅部門工作已滿3年(已包含試用期),同時我還符合人民政府發(fā)展生物產業(yè)辦公室的招考條件,我可以參考嗎?如果考上了,我就要調到發(fā)展生物產業(yè)辦公室去工作,那么這樣的結果是不是與“在本職位服務期限為5年”相矛盾呢?還有一個要提問,如果說我在縣區(qū)級國稅部門工作了兩年,然后調到了市國稅局,那么這算不算是違反了“在本職位服務期限為5年”的相關規(guī)定呢?

回復:你好,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并不是“在本職位服務期限為5年”。

1、符合選調條件,可以參加;

2、不矛盾;

3、不違反。

具體可咨詢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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