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必須對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及個人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選調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 。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
2、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3、有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二)選調的各項信息將及時公布在瑯琊區(qū)教育體育局網站,報考者應隨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同時保持通訊暢通。
2016年滁州市瑯琊區(qū)面向全省選調優(yōu)秀教師公告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