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2016年7月以前畢業(yè)、符合各報考崗位的專業(yè)、學歷和年齡要求,年齡計算基準日為2016年8月15日;
6、在職人員報考需在報名表相關信息項中注明在職經(jīng)歷,并在面試資格確認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符合用人單位提出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未作出結論的;
4、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