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2、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3、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4、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有關規(guī)章規(guī)定不準聘用者;
5、個人放棄聘用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經(jīng)擬聘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簽訂聘用合同。體檢通過人員從接到調檔通知起三個月內辦好相關手續(xù),超過期限的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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